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教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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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校发〔2012〕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注册、成绩管理、学籍异动,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内容的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招生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在校期间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在下学年开学初,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同级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注册 第七条?注册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确认程序。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制度。学生注册分为正常注册、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三种。 第八条?正常注册 1.?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足额学费及相关费用。 2.?学生持缴纳足额学费的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学院教务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审查合格后,登录“内蒙古工业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网上注册登记。 3.?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学生凭借第一学期正常注册的证明,到所在学院办理正常注册手续。 4.?学生正常注册后方能取得学籍,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已正常注册的在籍学生赋予“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教务系统”登录、选课、成绩查询等权限。 第九条?暂缓注册 1.?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正常注册,符合以下情形者,可以申请暂缓注册: (1)因正在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学生持有关批件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2)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缓交学费(全部或部分),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学生持有关批件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3)因家庭经济困难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凭《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4)由于意外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或疾病及其他正当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在批准的假期结束后的一周之内,持相关证明办理注册手续,否则按逾期未注册处理。 2.?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暂缓注册学生赋予“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教务系统”登录、选课、成绩查询权限。 3.?暂缓注册有效期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学期倒数第2周的周一,学生应在此时间前,将暂缓注册转为正常注册。 4.?在暂缓注册有效期内,学生将暂缓注册转为正常注册的,其取得的课程学分方为有效学分。 第十条?不予注册 1.?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2.?无故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不予注册。 3.?申请暂缓注册而未获批准者不予注册。 4.?不符合注册条件(如不具有本校学籍、未到所修专业院系注册、未持有效证件等)者不予注册。 第十一条?注册管理 1.?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注册手续。 2.?不予注册的学生,可在每学期注册结束后两周内提出休学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3.?每学期注册结束两周后仍未提出休学申请的不予注册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4.?对于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发文生效。 第四章???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或5年,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基本学制为3年。 第十三条?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四年制专业学生修业年限为3~6年;普通本科五年制专业学生修业年限为4~7年;高职高专学生修业年限为2~5年。 第十四条??修业年限计算时间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起,至毕业证书(结业证书)颁发时间止。休学时间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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