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国际货款的结算剖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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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国际货款的结算 学习目标: 1.掌握国际结算的概念 2.熟悉国际结算工具及其涉及的法律与国际惯例 3.了解各种常用国际货款支付方式及其业务流程 关键概念: 汇票 本票 支票 汇付 托收 信用证 银行保函 备用信用证 保付代理 福费廷 背书 承兑 保证 议付 第一节 国际结算概述 定义: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主要包括: 支付工具及结算方式的选择与运用; 各种商业单据的处理与交换;商品货款及劳务价款的索取与偿付; 国际间资金单方面的转移与调拨; 短期或中长期贸易的融资与运营; 信用担保的提供与应用; 国际清算系统及支付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国际银行资金的转账与划拨等。 第二节 结算工具 票据概述: 广义: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力的书面凭证,包括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 。 狭义: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 票据特性:设权性、要式性、文义性、无 因性、流通转让性、金钱性、提示性、返还性 、可追索性 票据法系: 广义票据法:调整票据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票据的专门立法,又包括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和破产法中关于票据的法律规定。 狭义票据法: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即各国政府为了促进商品贸易的发展所制定的关于汇票、本票以及支票的流通规则的法律规范。通常我们所说的票据法指的是狭义的票据法。 目前世界上存在两大票据法系: 大陆法系: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英美法系: 《英国票据法》 票据的法律系统 票据的关系人 出票人(Drawer) 付款人(Drawee) 收款人(Payee) 背书人(Endorser/Indorser) 参加承兑人(Acceptor for Honour) 保证人(Guarantor) 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 票据行为 出票(Issue):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汇票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背书(Endorsement):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名和记载有关事项,并把汇票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提示(Presentation):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 承兑(Acceptance): 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 追索(Recourse):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保证(Guarantee):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付款等所发生的债务予以偿付担保的票据行为。 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ur):汇票遭到拒绝承兑而退票时,非汇票债务人在征得持票人的同意下,加入到已遭拒绝承兑的汇票的承兑中去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票据的权利和义务 票据权利是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它具有证券性、单一性、双重性三大特点,基本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种 。 票据义务指的是票据债务人依票据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具有单向性、法定连带性、双重性三个特点 。在票据上负担支付责任的人是债务人,出票人、参加承兑人和保证人都是票据上的债务人。 汇票 定义: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于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 汇票样式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汇票的要项 我国《票据法》第22条明确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第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第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第三、确定的金额; 第四、 付款人名称; 第五、收款人名称; 第六、出票日期; 第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汇票的票据行为 汇票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拒付、追索、保证等。 主票据行为——出票 其他行为都是以出票为基础而衍生出来的附属票据行为 (1)出票(Issuance) 出票包括两个环节: 一是做成汇票,并由出票人本人或授权人签名; 二是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交付是法律上的一个重要行为,若出票人仅有开票行为而无交付行为,汇票就是无效的。对出票人而言,出票签字意味着他担保该汇票将得到承兑和付款,因此,在汇票得到付款人的承兑前,出票人就是该汇票的主债务人。对持票人而言,则意味着取得了票据上的一切权力,包括付款请求权和遇退票时的追索权。 (2)背书(Endorsement) 完全背书:背书人在汇票背面记有:背书人的名称并作签章,此外还应记有被背书人的名称。 空白背书: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记载背书人名称并作签章,未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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