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填录指引解析祥解.ppt

大连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填录指引解析祥解.ppt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大连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填录指引解析祥解.ppt

大连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填录指引解析 《指引》的具体内容 按查验指令要求验核完毕,未见异常的,在括号里(下同)划“√”;发现异常的,划“╳”;无法确定的,划“○”。 关于集装箱/车辆的检查情况 1.验核“集装箱/车号”完毕,检查结果相符的,划“√”,不符的,划“╳”。 2.对“封志号”,出口货物如实填写;进口货物封志号完整的,划“√”,不完整的,划“╳”。 关于集装箱/车辆的检查情况 3.如查验方式有变更,在“追加查验方式”中标明“转人工”或“转机检”。 4.“检查结果”是指对集装箱箱体或载运车辆车体的检查情况。按查验指令要求验核完毕,未见异常的,划“√”;发现异常的,划“╳”;无法确定的,划“○”。 关于集装箱/车辆的检查情况 5.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集装箱种类非常规、标识不清、车辆非常规牌照等,在“集装箱备注”栏简要注明。 6.对一票《记录单》对应多个集装箱/车辆的,逐个填写检查情况。 关于商品的核对情况 1.对“商品编码”、“品名/规格”、“数量单位”、“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和“总价/币制”,如按查验指令要求验核完毕,相符的,划“√”;不符的,划“╳”,并在“人工查验过程记录”中填写实际进出口情况;不能确定的,划“○”。 2.对一票《记录单》对应多个商品项的,如按查验指令要求验核完毕,逐个填写核对情况。 关于人工查验情况 1.“人工查验过程记录”由查验人员对查验指令的各项要求予以答复,不得答非所问。无法答复的,及时报请带班科长处置。原则上填写下列内容:是否按“查验要求”、“备注”、“安全提示”、“其他特殊要求”等实施查验,选用何种查验方式,抽查数量及取样位置,查验过程、意见、结论等。 关于人工查验情况 例:申报“澳园红葡萄酒”1000箱、24瓶/箱、300毫升/瓶、净重7200公斤,“查验要求”为“核对品名”、“核对规格”、“核对数量”、“核对重量”、“核对唛头”、“核产终地”,查验方式为人工查验、抽查、开拆比例20%、间隔,“其他特殊要求”为“核对酒标内容是否与申报时提交的酒标照片相符”。 关于人工查验情况 (1)未见异常的,可作如下描述(括号内为说明文字,实际填写时可省略):面对箱门左起第1、4、7列(间隔抽查)全部掏出,共208箱(开拆比例20.8%,可略高于查验要求),按查验要求(包括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唛头、产终地、实货酒标与照片核对)执行,未见异常;实货为纸箱包装,24瓶/箱、300毫升/瓶、2003年出产。 关于人工查验情况 (2)发现异常的,可作如下描述:面对箱门左起第1、4、7列全部掏出,第3列1-4排掏出,共200箱(不得低于开拆比例20%的要求),核对品名、数量、唛头、产终地、实货酒标与照片内容,未见异常;实货为纸箱包装,24瓶/箱、450毫升/瓶、2003年出产,净重10800公斤,与申报规格、重量不符。 关于人工查验情况 2.对实施验估的货物,在“人工查验过程记录”开头顶格注明“验估”字样;对实施复验的货物,在“人工查验过程记录”开头顶格注明“复验”字样;对实施关检共同查验的货物,在“人工查验过程记录”开头顶格注明“共同查验”字样;对实施单兵机动查验的货物,在“人工查验过程记录”开头顶格注明“单兵机动查验”字样。 关于人工查验情况 3.对人工“查验结果”,有疑义的填写“发现异常”或“01”;无疑义的填写“未见异常”或“02”;不能当场判定的,填写“无法确定”或“03”。 人工“处理意见” (1)查验结果未见异常,且无需转其他部门处理的,填写“建议放行”或“02”。 (2)品名、规格、归类等有疑义或无法确定,需取样化验的,填写“取样送检”或“03”。 (3)发现异常但无法当场判定,需进一步明确处理意见的,填写“待处理”或“06”。 人工“处理意见” (4)重量、件数、价格等有疑义或无法确定,需通关部门予以审核明确的,填写“移通关部门”或“09”。 (5)涉嫌走私、违规,需转缉私部门处理的,填写“移缉私部门”或“08”。 (6)涉嫌侵权,需法规部门确认的,填写“移法规部门”或“18”。 人工“审批意见” 人工“处理意见”为“建议放行”的,带班科长签字确认;人工“处理意见”为“建议放行”以外的其他情况的,此项可空。 人工“查验时间” 人工“查验时间”原则上填写查验操作完成时间;对验估、送检、涉嫌走私违规或侵权的货物,可填写相关部门反馈处置结论的时间。 查验复核 1.带班科长通过审核报关单据、《记录单》、询问查验人员等形式,对以下情况进行复核。 (1)《记录单》填写是否完整、清晰。 (2)查验过程描写是否清楚准确。 (3)查验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查验指令要求。 (4)查验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查验复核 2.“处理结果”非“放行”时,查验人员在“人工查验过程记录”中简要注明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love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