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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的殖业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内部资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09 年2 月
说 明
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
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
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
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
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
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
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
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
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II
目 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
三、使用方法2
四、系数表3
(一)畜禽养殖产污系数„„„„„„„„„„„„„„„„„„3
(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15
(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34
(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53
III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1. 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
蛋鸡、肉鸡等5 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
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 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
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
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
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
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3、规模化养殖场:指具有一定规模,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
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合理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并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养殖场。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规模化养殖场的
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
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4 、畜禽养殖小区: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建立的有一定规
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基地内养殖设施完备,技
术规程及措施统一,只养一种畜禽,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养殖。
5、畜禽养殖专业户: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本
手册中规定养殖专业户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 (出栏)、奶
牛≥5头(存栏)、肉牛≥10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
羽(出栏)。
1
三、使用方法
1.产污系数的使用
首先,确定需要查找的区域,然后在相应区域内查到相应畜种(猪,
奶牛、肉牛、蛋鸡、肉鸡), 在相应畜种下查到相对应的饲养阶段,
并仔细阅读相应注意事项,确定产污系数。
2 .排污系数的使用
首先,需要确定畜禽的饲养方式(规模化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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