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镇创业专项资金使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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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创业专项资金使用.doc

坦洲镇创业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镇城乡劳动者就业和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加强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信息采集 (一)享受扶持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劳动者就业或自主创业后,持下列相关证明材料,到镇人社分局办理就业登记。 1. 用人单位从招用劳动者就业之日起30天内,提交《就业创业登记表》(附件1,下同)、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同时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分局办理就业登记。 2. 劳动者自主创业或从事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农业生产经营等灵活就业的,提交《就业创业登记表》、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属自主创业的,需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土地承包合同;属灵活就业的,需同时提供灵活就业证明;属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含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中职学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属市内高校在校生的,需同时提供学校在学证明。 镇人社分局受理申请后,将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创业情况、就业创业时间、就业创业单位名称等情况录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放《就业创业登记证》。 劳动者凭《就业创业登记证》享受国家、省、市、镇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持本市核发的《就业创业登记证》(注明“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本市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二)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直接获得或验证申请人申请补贴资料和信息,应简化书面申请材料。未实现信息化的,按相关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二、全民创业扶持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及拨付手续 (一)小额贷款贴息 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本镇户籍的劳动者创业或从事种植养殖业,自筹资金不足,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获批后,除了可享受市的贴息外,另可向镇人社分局申请小额贷款贴息,其中:个人贷款额度1-5万(含5万元),一次性贴息3000元;个人贷款额度5-10万(含10万元),一次性贴息5000元;个人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贴息1万元/户。 申请手续:申请人在银行放款次月起6个月内提交《坦洲镇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下同)、银行贷款计收利息清单、《就业创业登记证》的第2和第5页、《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加具村(社区)印章的土地承包合同或租地合同(在市内农业孵化基地入孵的人员提供孵化基地管理部门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镇人社分局申请,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审核后在镇政府网站公示7天,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补贴拨付手续。 (二)创业奖励金 1. 劳动者创业 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本镇户籍劳动者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当年起(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3年内,每维持正常经营1年,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金5000元/户,限3年。 申请手续:申请人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提交参保证明、《坦洲镇创业补贴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镇人社分局提出申请,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审核后在镇政府网站公示7天,期满后向符合条件者办理补贴拨付手续(说明:每年申请一次性创业奖励金都必须带上述资料到镇人社分局审查,缺一不可)。 2. 农民创业 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本镇户籍农民从事农副产品种植、农作物品种繁育、畜禽饲养、农产品加工、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生态农业旅游等农业生产经营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创业辅导。与村居或村小组签订承租合同,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已领取营业执照的需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创业当年起,3年内,每维持正常经营1年,给予每年一次性创业奖励金补贴,种养面积5亩至30亩(含30亩),奖励5000元/户;种养面积30亩以上(不含30亩),奖励8000元/户,限3年。经市认定的家庭农场,取得绿色食品认证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项目,从认证当年起,3年内,每维持正常经营1年,给予每年奖励1万元/户,限3年。 申请手续:申请人提交《坦洲镇创业补贴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加具村(社区)印章的承包土地合同或租地合同、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到镇人社分局,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审核后在镇政府网站公示7天,期满对符合条件者办理补贴的拨付手续(说明:每年申请一次性创业创励金都必须带上述资料到镇人社分局审查,缺一不可)。 3. 青年创业 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专、技工院校、职校毕业生创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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