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法的起源与发展.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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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一节 法的产生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第三节 法律发展 第一节 法的产生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法产生的原因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法产生的标志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社会调控的两种基本形式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氏族习惯 社会调控的两种基本形式 有社会必有规则和秩序,都需要社会调控。社会调控就是社会组织通过一定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行为模式,维持社会秩序和社会价值的手段和过程 社会组织 行为规范 社会组织 是社会内部稳定关系的网络,它通过调节利益、制止分裂、联合行动来维护群体的一体化 社会组织必有权威系统 权威系统指拥有一定权力的官吏或被公认具有一定威望和能力的人去执行特别管理职能的组织系统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和民族。其中氏族是最为典型的社会组织,它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特定的图腾动物为标志。在社会中,氏族既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也是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基本单位 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作为行为标准,其主要功能是规定人们的行为方式,使人们的行为符合一定的价值观念而具有社会意义,并通过对行为的肯定或否定,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某种社会关系,或抵制、改变或禁止某种社会关系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维系氏族的社会规范主要是氏族习惯。氏族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渐形成和演化、世代相传、变为氏族成员内在需要和外在自觉的行为模式或行为惯例。这些习惯是当时社会生活的产物,对于社会的协调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产生的原因 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经济根源是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私有制 阶级根源是阶级和阶级斗争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法的形成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法的形成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从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 法律、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由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法产生的标志 法产生的标志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 国家(公共权力机关)的产生 诉讼与审判的出现 社会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出现分离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奴隶制法的特征 封建制法的特征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按照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所作的基本分类 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奴隶制法的特征 确认和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 公开残暴,极其恐怖 轻“罪”重刑 刑罚手段极其残酷 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奴隶制法长期保留了某些原始习惯的痕迹 封建制法的特征 严格保护封建地主的所有权 公开维护封建等级特权 确认和维护封建地主阶级残暴的统治 肆意扩大定罪和惩罚的范围 刑名繁多,量刑严酷 大搞株连 确认用武力和战争解决纠纷为合法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 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其总体特征就是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这一特征集中体现在下述原则之中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 维护资本主义民主政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 法系的概念 法系的分类 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 法系的概念 是指资产阶级法学家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基本分类。一般把具有相同特点、相同历史传统和相同源流关系的国家的法律称为同一个法系 法系的分类 多数法学家公认的法系有五个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中华法系 印度法系 伊斯兰法系 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两大法系的比较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的概念 大陆法系的分布地区 大陆法系的特点 大陆法系的概念 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法系等,是指以古罗马法基础和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的分布地区 大陆法系的分布地区非常广,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前欧洲国家的殖民地,拉丁美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属于大陆法系。此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日本、土耳其、英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中国的台湾、澳门等等也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法律成文化,以法典为法的主要形式 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力,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律分类上,提倡公法与私法之分 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的概念 英美法系的分布地区 英美法系的特点 英美法系的概念 又称普通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英国法系等,是以英国中世纪法律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为传统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的分布地区 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包括英国本土(苏格兰除外),美国,爱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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