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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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B07003 教职工国(境)外派出 教职工办事 办事项目描述 教职工国(境外)派出是指经二级学院推荐,由我校向国(境外)合作高校的交流项目派出教职工。本指南涉及教职工申请、审批、派出、过程管理等。教师派出原则上由二级学院推荐。涉及上级单位资助的派出项目(如上海市教委、留基委等)由人事处负责办理。 办事机构 机构名称:对外交流办公室 办事地点:综合大楼621室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 (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办理形式:电话联系后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受理人员:梁月泉 受理人工号:07015 办理对象与资格 全校教职工 携带材料及表格 《上海建桥学院教师出国(境)申请表》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1)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推荐人选,上报对外交流办公室(2)对外交流办公室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确定派出名单,向二级学院反馈。(3)教职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含个人简历、推荐信、学习计划等)(4)由对外交流办公室向合作高校递交材料。按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市教委、市台办)报请审批。 (5)教职工在外期间,由其所在的学院负责过程管理。(6)项目结束后,教职工返校及时上报项目小结。 办理期限: 以派出项目时间节点为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沪建院外〔2012〕1号 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外事工作归口管理条例》的通知 办理依据 由对外交流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各二级学院、人事处、教务处配合执行。 查询方式 电话咨询 投诉监督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 办事指南编号:B07003 初次制订时间:2012-05-01,最近一次修订:2014-02-24 附件: 办事流程图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项目结束后,及时上报小结 境外访学期间,由二级学院进行过程管理 外办统一递交申请材料。按需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教职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 外办审核,报请领导,确定名单后向二级学院反馈 二级学院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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