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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COMPANY NAME2023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汇编
COMPANY NAME
2023
目 录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征求意见稿)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 号) … 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2017 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 号) … 10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4 号)
…………………………………………………………………… 17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 号) 2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
的通知(交办海〔2017〕170 号) 4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 52
8.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59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年11月24日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即时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的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
第三条 本标准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涉及以下3个领域的一切工贸企业: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
(三)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
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诀别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工贸企业。
第四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云集场所的;
(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与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契合防爆要求的;
(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与木制品加工企业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装置的;
(九)铝镁等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集聚措施,或者经过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十)未制定和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或者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第五条 “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包装、分隔、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
(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同时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第六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关于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设置鲜明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第七条 冶金行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炼、精练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或者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通道和地面运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二)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和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三)高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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