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常用病理技术操作规范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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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标准}常用病理技术操作规范文件 是有关临床科室与病理科之间特殊形式的会诊。临床医师和病理医师双方皆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是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发出的会诊邀请单。病理学检查申请单的作用是: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传递关于患者的主要临床信息(包括症状、体征、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和手术所见等)、诊断意向和就具体病例对病理学检查提出的某些特殊要求,为进行病理学检查和病理学诊断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或依据。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是疾病诊治过程中的有效医学文书,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应由患者的主管临床医师亲自(或指导有关医师)逐项认真填写并签名。 (七)临床医师应保证送检标本与相应的病理学检查申请单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所送检材应具有病变代表性和可检查性,并应是标本的全部。 (八)患者或患者的授权人应向医师提供有关患者的真实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史和可能涉及诊断需要的隐私信息)。病理医师应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患者或患者的授权人应保证其自送检材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检查性。 (九)病理科应努力为临床、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遵照本规范的要求加强科室建设,制定完善的科室管理制度,并实施有效的质量监控。 (十)病理科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病理医师应及时对标本进行检查和发出病理学诊断报告书,认真对待临床医师就病理学诊断提出的咨询,必要时应复查有关的标本和切片,并予以答 复。病理科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合格的 病理学常规染色片、特殊染色片和可靠的其他相关检测结果,并确保 经过技术流程处理的检材真实无误。 二、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操作规范 一)申请单和标本的验收 1.病理科安排专人验收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常规活检) 申请单和送检的标本。 (1)同时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 (2)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及其标志(联号条或其他写 明患者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等的标记)是否一致;对于送检的 微小标本,必须认真核对送检容器内或滤纸上是否确有组织及其数量。 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 (3)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 (4)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①患者基本情 况[姓名、性别、年龄、送检单位(医院、科室)、床位、门诊号/ 住院号、送检日期、取材部位、标本数量等];②患者临床情况[病史 (症状和体征)、化验/影像学检查结果、手术(包括内镜检查)所 见、既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包括原病理号和诊断)和临床诊断等]。 (5)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明确地址、邮编 及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络,并有助于随访患者。 2.验收标本人员不得对申请单中由临床医师填写的各项内容进 行改动。 3.下列情况的申请单和标本不予接收。 (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 (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 (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 (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做切片。 (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 病理科不能接收的申请单和标本一律当即退回,不予存放。 4.临床医师采取的标本应尽快置放于盛有固定液(4%中性甲醛, lo%中性福尔马林)的容器内,固定液至少为标本体积的 5 倍。 5.病理医师只对病理科实际验收标本的病理学诊断负责。 6.病理科应建立与送检方交接申请单和标本的手续制度。 二)申请单和标本的编号、登记及标本的预处理 1.病理科验收人员应在已验收的申请单上注明验收日期,及时、 准确编号(病理号),并逐项录入活检标本登记簿或计算机内。严防 病理号的错编、错登。 2.标本的病理号按年编序。 3.同一病例同一次的申请单、活检标本登记簿(包括计算机录 入)、放置标本的容器、组织的石蜡包埋块(简称蜡块)及其切片等 的病理号必须完全一致。 4.标本验收人员对已验收的标本酌情更换适宜的容器,补充足量 的固定液。对于体积大的标本,取材的病理医师在不影响主要病灶定 位的情况下,及时、规范地予以剖开,以便充分固定。 三)组织的固定技术操作规范 1.凡需要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的标本离体后,应尽快浸泡于装 有足够量固定液的容器中固定。固定液量应为被固定标本体积的 5—10 倍。 2.常规固定液为 4%中性甲醛(l0%中性福尔马林)。小标本的固 定时间为 4—6h,大标本为 18—24h 或更久。 3.器官、组织固定的基本方法可参见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肿瘤 学分册第 3 章第四节病理标本的肉眼检查和组织学切片取材技术的 要求进行操作。 (1)食管、胃、肠、胆囊、膀胱等空腔器官:依规范方法剪开后, 然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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