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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为加强和切实推进我校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工作激励机制,提
高学校毕业生就业率, 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 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
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设立的奖项包括就业工作目标奖、就业工作超额奖
和就业工作优秀奖。
(一)就业工作目标奖。学校明确并公布各二级学院当年毕业
生初次就业率目标。截止当年 8 月 31 日统计,二级学院毕业生就
业率达到就业目标要求,学校给予奖励。具体考核标准和奖励额度
如下表:
项目 考核标准
1.完成本学院就业率
目标。
就 2.毕业生就业应聘率
业 须低于 8%。
工 3.截止 6 月底签约就
作 业人 数须达本学院
目 目标 签约 就业人数
标 的 90%。
奖 4.毕业生文明离校无
重大违纪事件
奖励金额
1.毕业生人数在
1000 人以上的
奖励 20000 元。
2.在 400-600 人
的 奖 励 12000
元。
3.在 200-400 人
的 奖 励 10000
元。
4.在 200 人以下
的奖励 8000 元
备 注
1.不达标无奖励。 2.缺省考核标准 3, 扣奖
金额 10% 值。
3.缺省考核标准 4, 一票
否决。
(二)就业工作超额奖。二级学院就业率在完成本学院目标任
务的前提下,学校给予超额奖励,具体奖额如下:
1、 Ai=[ (Ki-二级学院目标就业率)× Mi-Ni] ×100.00
2、 Ai=[ (Ki -84% )×Mi -Ni]×300.00
3、 Ai=[ (Ki-88% )×Mi-Ni]×600.00
其中 Ai 为奖金额, Ki 为二级学院实际就业率, Mi 为二级学院
毕业生总数, Ni 为二级学院达标后的应聘人数。 超额奖不重复奖励,
学校本着就高原则发放超额奖。公式 1 只适用法学院、东方学院。
(三)其他优秀奖项
1、截止 6 月底,二级学院签约就业率达到目标要求的,学校
将给于相应的奖励;截至 8 月底,学校将从完成目标就业率的二级
学院中评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 具体办法另定。
2、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凭正式录用通知学校奖励 1000 元
(原东方学院学生奖励 1 万元) ,统计截止时间为 8 月 25 日。
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青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地 区和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的进一步纵向发展,对积极报名参加 并经考核录用者,学校给予奖励。
4、 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凭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以本人为法
人代表注册的营业执照为据) ,学校给于奖励 1000 元/人。
5、职能部门的奖励根据学校总体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而定。
二、年度就业经费与就业工作挂钩
1、完成二级学院就业率目标,学校按实际毕业生数每人 80 元
下拨就业经费。毕业生人数不足 100 人的学院,以 100 人计算。
2、未能完成二级学院就业目标,学校按实际就业人数人均 80
元下拨就业经费。
3、严防作假,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4、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的经费从毕业生专项经费中列项开支。
5、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 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 制,制定配套就业奖励办法,报党委学工部备案。 6、 本奖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原奖励办法废止, 本办法由学生 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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